为提高学院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加快学院的改革与发展,维护学院的稳定,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对我院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学习。要把学习民主集中制原则同学习《党章》、党的决议结合起来,同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和正确总结经验教训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民主意识,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正确处理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工作的整体效能。
(一)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学院重大问题,都必须通过党政联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个人不得公开发表违背决定的意见,也不得随意变更。执行中确有问题,需要改变原决定时,应由执行者提交党政联系会议复议后再作出决定。若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断的,事后应及时向党政联系会议报告。
(二)充分发扬民主。在召开班子会议时,事前应有准备,尤其是书记和和副书记要充分协商,交换意见,取得共识。会上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监督检查,执行结果要反馈。班子成员要对集体领导负责,维护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在会议讨论中,对一时难以统一认识而又不是急于要作出决定的问题,一般不急于作出决定,经过再调查、再酝酿、再讨论后,再作决定,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班子成员在党委领导下,要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工作,努力完成任务。
(四)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正确处理好党委领导和院长负责的关系。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的决策权,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委尊重和支持院长的工作,充分发挥院长的行政领导作用。院长既要自觉地接受党委集体领导,又要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书记、院长在集体领导中负有重要责任。为实行正确的集中,避免和减少失误,书记和院长要善于协调,做到广纳群言,善于倾听和集中正确意见,对集体作出的决定要带头执行,带头维护班子的团结。
三、发挥党内外监督作用,疏通和拓宽党内外民主渠道,虚心诚恳地听取群众意见,调动党内外群众的积极性。
(一)充分保证党员和教职工的权利。为让广大党员干部及教职员工对党内、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校党委、行政向下级党组织、党员及教职工传达通报的事情,特别是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大计的事情,应及时传达通报,使他们了解上级精神和学校工作情况,以增强他们的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关心土木系、爱护土木学院。
(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措施,应发动党内外群众充分讨论,以便他们积极参与改革,搞好本职工作。
(三)在对院内重大问题决策前后,应邀请教职工代表座谈,进行协商和通报。
(四)坚持院长向教代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和党委、行政向学生干部或学生代表通报校情的制度,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和健全党内外民主监督,严肃党纪政纪。
(一)班子中的党员干部,要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党支部的管理和监督。
(二)坚持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做到会前认真准备,在有关人员中征求意见,会中受教育,会后有改进,并在适当范围通报情况,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各种形式,听取所属党支部以及工会、教代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情况,通过在院主页和有关会议等方式通报全院,以增强办事的透明度,便于师生员工监督。
(五)坚持每周半天的院领导干部轮流接待日制度,热情接待群众的来访。对反映的问题,能解答的予以当面解答,当时解答不了需转有关职能部门的,应及时转到职能部门,并负责督办、催办。
(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遵守党、国家及学校确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职业纪律、群众纪律、涉外纪律和保密纪律等,对违反和破坏党纪的现象要进行严肃批评和坚决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