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评议班子及成员是指用民主评议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对学院党委领导及其成员进行评价,并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类别评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等次。
二、民主评议班子成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开会之前,党委可派人采用个别座谈、集体座谈、口头评议、书面评议等方法,全面了解领导班子及成员各方面的情况。
三、民主评议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按如下步骤进行:
1、召开述职报告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认真准备的基础上,对照上级的要求,对班子和个人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政绩等方面的情况分别用书面方式,进行自我评价。述职报告中要做到三讲:讲成绩优点,讲错误问题,讲整改方案。
2、组织党员、干部对班子及成员进行评议。评议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评出功过是非、评出好差优劣,敢于揭露问题,能够开展批评。然后,按“思想品德,领导才能,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工作实绩”等十大项的量化标准,对班子成员进行定量测评。
3、党委对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归纳后,反馈给个人。
4、班子集体和个人要根据民主评议的情况完善和修订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在会后一周内交党政办公室。
5、党委要安排专人集中精力督促集体和个人落实整改方案。
6、经评议认定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党委将根据职权范围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要保护党员、干部和群众评议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积极性,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党委将严肃查处。
五、民主评议班子及成员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将根据情况确定。
六、召开民主评议班子成员的大会,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