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考核实施细则。
一、 学院党委全面负责领导、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 学院党委检查考核对象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检查考核的内容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领导责任情况和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四、考核可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相结合,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
五、自查应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进行一次,将执行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专题汇报。
六、学院党委每年要向校党委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真实、全面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七、学院领导干部要在每年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考核的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政、勤政情况。
八、对学院领导干部责任考核内容:
1. 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
2.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所规定的责任内容情况;
3. 组织和参加党性党风党纪及廉政教育情况;
4. 对所分管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5. 参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6. 按时上报收入申报表并如实申报情况;
7. 按规定向组织部门报告个人或配偶子女重大事项情况;
8. 按规定进行礼品登记及上交情况;
9. 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10. 执行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情况。
九、 在实施责任考核时,由学院党委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对考核的情况与日常掌握的情况一并进行综合分析,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综合作出全面的评价。
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要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执行不力,考核不称职的,应予以批评或处理。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限期改正。考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给校党委,并报纪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