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有关规定、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之中,落实具体任务、目标、职责和保证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坚持党员党风教育制度。党组织要按规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采取学文件、听报告、观看电视、录像片等形式对党员进行党风教育,每月对党员的集中教育不少于4小时,对不参加活动的党员严格按照党纪和考勤制度等规定处理。
三、坚持办事公开。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注意听取和征求党员的意见;直接同群众利益相关的工作,只要不违犯保密纪律,要认真实行办事制度公开化,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党内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纪委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通过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建立和坚持民主评议党员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群众来信来访等制度,加强监督。要认真搞好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和班子内部之间的监督。由于监督不力而使下级出现问题的,也要追究上级的责任。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坦诚地接受下级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生活上的重大问题要向党组织申报。
五、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发现的党内问题,要认真调查了解,重大案件要由领导同志亲自包案,处理结果要公布于众。
六、党组织主要领导对抓党风工作目标责任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要把抓党员廉政建设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每年召开一次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