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号)和《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理工字〔2023〕76号)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意义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的重要依据。
二、认定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
(二)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认定依据与方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7.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因素。
(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量化指标体系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学院制定《南阳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见附件1),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同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等日常行为表现,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集中评议,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 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程序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组 长:赵东江
副 组 长:冯 博
成员:张子正 陈哲 徐航 张继统及各班学业导师
(二)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组长:各年级辅导员
成员:大一新生各班评议小组由学业导师、“学长先锋团”的学生班主任、班助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余年级各班评议小组由学业导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不得参加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或邮箱信息,均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能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和相关佐证材料,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gxzz.haedu.gov.cn)”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所有年级学生在2023年9月10日18:00前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并自愿提交困难认定申请(2022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提交申请),同时提交《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见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学生提交申请的纸质材料于9月11日下午17:00前统一报送给各年级辅导员,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于9月11日公示。
(二)各班评议小组于9月12日18:00前根据学生提交的《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采用线上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经学工办汇总后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杜绝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各班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殊困难档的学生,要逐一研究,研究结果做好行程性记录备查。确定最终名单后于9月13日在学院学生事务公告栏以及学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四)公示期无异议后,于9月20日将公示的网页链接、线下公示照片及《土木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等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将因汛情等自然灾害受影响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是指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同时关于我校在校学生自2022年9月以后转院系、转专业、转班级、休学、升学、复学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出变更申请,由各班辅导员老师进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予以审核确认;往年已经完善过个人信息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发生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新,特别注意政治面貌等。
七、后续管理
(一)各年级辅导员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功能定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和互助精神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二)学工办对认定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相关信息。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三)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相关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时要充分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各种资助手段协调运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
(四)各班评议小组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予以追踪。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奖助学金用于奢侈性消费等恶劣情形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学院监督电话:
赵东江: 0377-62232676 13608451805 769077079@qq.com
冯 博: 0377-62232585 15638982768 373142960@qq.com
张子正: 0377-62232660 15937790669 313878350@qq.com
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9月9日
附件:
1、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
2、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