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和我校奖助学金评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土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田进军 陈孝珍
副组长:冯 博 赵 权 宋建阳
成 员:张子正 徐 航 张继统 李珂 王溶榕 班级学业导师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校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五)中込奎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
(七)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德育和五四青年奖章获奖者。
(八)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应征地为南阳理工学院及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参军入伍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按照每生3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九)捐赠奖(助)学金。具体评选办法学校和捐资方协议执行。
三、评选名额和金额
(一)土木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土木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5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土木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为355名,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按4000元、3300元、2600元三个档次具体划分并确定评选名额。
(四)土木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名额为171名,其中一等奖学金名额25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名额49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奖学金名额97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五)土木工程学院2023-2024学年度中込奎一奖学金名额为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名额和金额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120号)。
(七)单项奖学金评选名额和金额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100号)。
四、评选条件
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见《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99号)、《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112号)、《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114号)、《南阳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100号)、《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120号)、《南阳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实施意见》(南理工字〔2020〕51号)。
五、评审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明确资助对象、资助档次,杜绝轮流坐庄、平均资助。国家助学金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二)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中込奎一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
(四)学生因专业调整等原因导致就读专业、学院发生变化的,在2023-2024学年上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现就读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不可申请其他奖学金;在2023-2024学年下学期末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专业、学院申请奖助学金。
六、评选与材料报送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将书面申请于9月24日上午12:00之前提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讨论评定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将书面申请于9月24日下午18:00之前提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评议小组评定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三)9月25日—30日,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在学院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评审总结报告电子版以及纸质文档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将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于9月27日下午18:00之前提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由各年级辅导员进行评定后将推荐人选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五)10月8日前,学院完成国家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在省系统的录入工作。
(六)11月7日前,学院完成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工作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选方案的制订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发放工作。
(三)加强监督,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八、监督电话:
学校监督电话:
校纪委:
刘兴武:62233895,15238115999
张卓娅:62233895,18638987800
学生处:
郭兴华:62076389,13525152998
胡 玲:62073776,13633776888
张启鑫:62073771,15083328060
土木工程学院:
田进军: 0377-62232666,18625659899
冯 博: 0377-62232585,15638982768
张子正: 0377-62232660,15937790669
举报信箱:
校纪委:ngjw@163.com
学生处:nylgzizhu@163.com
学 院:313878350@qq.com
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