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土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田进军 陈孝珍
副组长:冯 博 赵 权 宋建阳
成 员:张子正 徐 航 张继统 李 珂 王溶榕 李修博 班级学业导师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校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五)中込奎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奖者。
(七)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德育和五四青年奖章获奖者。
(八)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应征地为南阳理工学院及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参军入伍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
(九)捐赠奖(助)学金。具体评选办法按学校和捐资方协议执行。
三、评选名额和金额
(一)土木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土木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48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土木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为298名,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按4400元、3700元、3000元三个档次具体划分并确定评选名额。
(四)土木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名额为144名,其中一等奖学金名额2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名额4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三等奖学金名额82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五)土木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度中込奎一奖学金名额为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六)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名额和金额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120号)确定。
(七)单项奖学金评选名额和金额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100号)确定。
(八)2025年应征地为南阳理工学院及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参军入伍在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按照每生3000元标准给予奖励。
四、评选条件
各类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和办法见《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5〕9号)、《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5〕6号)、《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5〕7号)、《南阳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100号)、《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4〕120号)、《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南理工字〔2025〕39号)。
五、评审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全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须严格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档次,严禁“轮流坐庄”“平均资助”。国家助学金评选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功能,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评选因素。
(二)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的申请资格;此类学生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
业奖学金、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中的任意一项。
(四)学生因专业调整、转专业等情形导致就读专业、所属学院变更的,以当前学籍所在学院为唯一申报主体,学生需通过该学院统一提交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由当前学院负责材料审核与上报工作,不允许通过原就读学院跨学院申报,或使用原专业、原学院等原学籍信息申报任何奖助学金。对于明确要求提供学习成绩排名、绩点等学业指标的奖学金,学生须向当前学籍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严格按照《南阳理工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办法》(南理工字〔2024〕141号)规定,完成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经认定转换后,若成绩绩点、专业排名等指标均符合该奖学金申报条件,可按正常流程提交申请;若原就读阶段课程学分无法按要求实现规范转换,或转换后的绩点、排名未达到申报标准,则不允许申报相应奖学金。
六、评选与材料报送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将书面申请于9月19日下午18:00之前提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9月22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评定名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将书面申请于9月22日下午18:00之前提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评议小组评定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三)9月24日--9月29日,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定结果在学院公示。
(四)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将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13日上午10:00之前提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由各年级辅导员进行评定后将推荐人选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选方案的制订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发放工作。
(三)加强监督,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八、监督电话:
学校监督电话:
校纪委:
刘兴武:62233895,15238115999
张卓娅:62233895,18638987800
学生处:
郭兴华:62076389,13525152998
胡 玲:62073776,13633776888
张启鑫:62073771,15083328060
土木工程学院:
田进军: 0377-62232666,18625659899
冯 博: 0377-62232585,15638982768
张子正: 0377-62232660,15937790669
举报信箱:
校纪委:ngjw@163.com
学生处:nylgzizhu@163.com
学 院:313878350@qq.com
土木工程学院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