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9〕609号)、《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理工字〔2019〕93号)、《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理工字〔2017〕94号)、《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理工字〔2017〕94号)和《南阳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理工字〔2017〕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土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杨庆年 陈孝珍
副组长: 任朝斌 赵 权 马中军
成 员:杜欣欣 冯 博 陈 哲 徐庆栖 任 寰 杨 燕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在校生中2016、2017、2018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在校生中2016、2017、2018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学校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科2016、2017、2018级优秀学生。
(四)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度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中获得奖励、道德模范或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五)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名额和金额
(一)2018-2019学年度我院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 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2018-2019学年度我院共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42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2018-2019学年度我院共有国家助学金名额 279 名,资助标准分为一等4000元 78 名、二等3300元 123 名、三等2600元 78 名。
(四)2018-2019学年度我院共有学校奖学金一等名额19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名额 39 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三等名额 78 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依据《南阳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排名位于前10%,在校期间没有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专业人数的25%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有相关证明;
6.上学年必修课挂科不得超过2门。
(四)学院奖学金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班级前40%;
2.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院系组织各种活动,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五)其他要求
1.各班级申请参评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要在主题班会上对自己上学年的学业与职业规划实施情况、实施结果,成绩和不足公开展示,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展示情况作为班级确定参评名额的重要依据。
2.对于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私自拉选票等不良行为而受学校和学院通报批评经查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参与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3. 2019级新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依据入学以来的表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
4.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因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从当月开始取消助学金发放(已发放的收回资助款)。
5. 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退校、违纪、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院可取消该生获助资格并转其它学生,学院在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备案。
6.以下情况不能被评定奖、助学金: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不勤奋学习,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沉迷于网络游戏的;虚构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贷款和奖助学金的;不勤俭节约的(包括家庭拥有小车或豪华楼房的、本人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本人购买高价电脑的、本人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奢侈品的、本人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和旅游的、本人经常抽烟酗酒的)。
五、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各年级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评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各班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各班评审小组评定,将推荐人选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三)国家助学金由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各班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由各班评审小组评定,经年级辅导员审核后将推荐人选报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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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选等级条件
1、一等:符合下面标准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者
①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②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能得到政府救济者;
③单亲家庭且农村居民只以种田为业或城镇居民无固定收入者;
④父母中有严重残疾或无任何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者;
⑤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有严重疾病(如癌症等)者;
⑥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或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
2、二等:符合下面标准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者
①父母中有一人身患疾病,只能从事轻体力劳动者;
②家庭地处偏远山区等国家所定贫困地区,以农业为主,只能满足基本生活者;家庭地处城镇,父母双双下岗且以基本保障金维持生活者;
③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困难者。
④家中子女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接受非义务教育者;
⑤家庭人口多(一般家庭人口在5人以上,以本人所提供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人数为准),家庭主要劳动力年龄在50岁以上者;
3、三等:符合下面标准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者
①家庭地处农村,以种田为业,收入微薄,完成学业有困难者;
②家庭地处城镇,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水平,完成学业有困难者;
③祖父母、外祖父母身体状况不佳且需父母独自承担赡养义务者。
同等条件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2、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家中兄弟姐妹同时上学,经济难以承受;
5、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
(四)学院奖学金:
1、学院奖学金根据上学年综合成绩排名评定。(适用于16级学生)
(1)根据学生上学年的综合成绩(上学期学分平均成绩+下学期学分平均成绩+实践能力成绩),分年级按专业或班级进行综合排名。
学分平均成绩计算办法为:∑(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学分。
其中,每学期操行成绩作为一门课程(百分制)成绩计入,其学分按照该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进行核算。每学期操行分超过120分以100分计。
(2)实践能力成绩指对学生在上学年学习期间获得的市级及以上各种奖励、专业资格证书和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发表的专业作品、论文等进行量化积分,总积分不设上限,记入综合成绩。参加专业竞赛,并获得全国一等奖以上奖项,每项加分可以超过4分,但最多不能超过5分。同一类型比赛每学年只取最高分数。实践能力成绩具体积分标准和办法如下:
根据土木工程学院专业特点和学风建设情况,不同级别具体加分项为:
活动项目/加分值 |
一等/高级 |
二等/中级 |
三等/初级 |
国家级竞赛、评选类 |
4 |
3 |
2 |
省级竞赛、评选类 |
3 |
2 |
1 |
市级竞赛、评选类 |
2 |
1 |
0.5 |
校级竞赛、评选类 |
0.5 |
0.4 |
0.3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2 |
1 |
0.5 |
国家英语四六级分别加0.3、0.6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加0.1;但校级类个人加分不超过1分,(包括校级竞赛、评选类),南工杯(篮球、足球因为是人数较多的团体赛,一、二、三等奖每一个主力队员加0.25分、0.2分、0.15分),国家级相关资格证书加0.1分。除了国家级规定的考试外其他类认证均不加分;学生如有其他类证书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由领导小组认定加分值。
备注:
国家级竞赛、评选类:“高教杯”全国大学生成图技术与信息建模大赛,“正保杯”全国ITAT技能大赛,“中国航信杯”全国信息技能应用水平大赛,“广联达杯”全国高等院校工程算量软件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活动,在国家类著名报刊、期刊等发表论文、专业作品等;
省级竞赛、评选类:河南省结构模型设计大赛等活动,在省类报刊、期刊等发表论文、专业作品等;
市级竞赛、评选类:市级有关专业知识方面的竞赛活动,在市类报刊、期刊等发表论文、专业作品等;
校级竞赛、评选类:由我校主办的竞技类、评选类活动中,如:南阳理工学院第六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赛,南阳理工学院主持人大赛、南阳理工学院网络文化节、南阳理工学院行为健康大赛、南阳理工学院田径运动会、“南工杯”南阳理工学院足球联赛等校级比赛活动;
实践能力和行为表现实行申报加分制,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不予加分,一个奖项只能加一次;其考察时间起始于去年评奖开始时间,截止于次年评奖开始时间,评奖时间以学院当年下发评选通知时间为准。
2.学院奖学金根据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评定。(适用于17、18级学生)
基础性素质测评(由德育、智育和文体三部分组成,分别占20%、70%、10%,总分为100分)
A 德育分 A=A1+A2-A3
基础分(A1)测评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级评议小组测评、辅导员(学业导师)测评构成,分别占10%、60%、30%。此项最高分为65分,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表1 学生德育评定内容及评分标准
基本内容 得分 评价 |
好 |
较好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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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思想 政治 表现 |
1.热爱祖国,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
6.0-5.4 |
5.3-4.5 |
4.4以下 |
|
|
|
|
|
|
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
5.0-4.5 |
4.4-3.8 |
3.7以下 |
|
|
|
|
|
|
3.顾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的事。 |
5.0-4.5 |
4.4-3.8 |
3.7以下 |
|
|
|
|
|
|
个人 品德 修养 |
4.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见义勇为。 |
5.0-4.5 |
4.4-3.8 |
3.7以下 |
|
|
|
5.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
6.0-5.4 |
5.3-4.5 |
4.4以下 |
|
|
|
|
6.热爱劳动,热心公益,文明卫生,爱护公物,不奢侈浪费。 |
5.0-4.5 |
4.4-3.8 |
3.7以下 |
|
|
|
学习 态度 |
7.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 |
6.0-5.4 |
5.3-4.5 |
4.4以下 |
|
|
|
8.谦虚好学,刻苦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 |
5.0-4.5 |
4.4-3.8 |
3.7以下 |
|
|
|
9.考风良好,考试不舞弊。 |
6.0-5.4 |
5.3-4.5 |
4.4以下 |
|
|
|
组织 纪律 |
1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 |
6.0-5.4 |
5.3-4.5 |
4.4以下 |
|
|
|
11.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暴力恐怖书刊和声像制品 |
5.0-4.5 |
4.4-3.8 |
3.7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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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宿舍设备,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留宿校外人员,未经审批不在校外住宿。 |
5.0-4.5 |
4.4-3.8 |
3.7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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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加分(A2)(此项最高为35分,每学期初加一次,个人申报,团学办审定)
对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其他社会活动,或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为人、艰苦奋斗等方面产生良好效果或一定社会影响的,学院根据情况加2-6分次;在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中受到学院以上表彰的个人或集体,按先进个人/集体加分。同一事项按最高级别计分,不同项目可累计记分。
先进个人和集体评分标准:
先进集体:对于主要负责人,国家级加13分,省级加8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2分;对于其他负责人,国家级加9分,省级加6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2分;对于一般成员,国家级加6.5分,省级加4分,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
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
对于先进个人和积极分子国家级加11分,省级加7分,校级加3分,院级加1分。
注: 《主要负责人有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其他负责人为其余支委或班委;其他同学为一般成员。(具体加分情况可根据个人所做贡献由测评小组讨论决定);对于文明宿舍,校院级宿舍舍长为主要负责人,其他成员均按一般成员加分。》
德育扣分A3(团学办每周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个人品德修养
1.不讲究社会公德 扣2-5分
2.故意损坏公务 扣2-5分
3破坏环境 扣2-5分
4.不负责任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 扣2-5分
5.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 扣2-5分
6.寝室卫生拼评比不合格(或差) 扣2-5分
7.班级日志未交 扣1分次
8.班长未签到 扣0.5分次
学习态度方面
1.上课迟到、早退 扣1分/次
2.不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经查实 扣1分/次
3.无故旷课,晚自习无故旷课 扣2分/次
4.违反学习纪律、弄虚作假的,经查实 扣2分/次
5.考试舞弊者按实际给予的纪律处分扣分
6.对老师不尊重的按情节严重扣分
7.自习期间违反自习教室规范按情节扣分
组织纪律方面
1.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 扣25分/次;
2.记过处分 扣15分/次;
3.严重警告处分 扣10分/次;
4.警告处分 扣5分/次;
5.受到校、院通报批评 扣3分/次;
6.不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的,经查实 扣2分/次;
7.晚归、违章使用电器等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行为的,经查实
扣5分次;
(注:若发生严重事情将以相关规定扣分,按情节轻重处理)
外宿,(不含通报扣分)。 扣10分/次;
旷早操,中途逃操 扣1分次
思想政治方面
1.无正当理由或无事先请假,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政治学习、班团会和其他集体不良表现者,经查实视情节 扣除2-5分次
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经查实 扣除25分
B智育分 学年所有课程成绩与课程学分乘积之和除以该学年总学分之和
不及格、不通过以及重考、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数为0;未参与学习或考试的课程以0分计算,在计算总学分时,该课程学分要计入总学分。
C 文体分 C=0.45×C1+0.55×C2
参加活动评议积分(C1)测评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级评议、辅导员(学业导师)测评构成,分别占10%、50%、40%。此项最高分为45分。评价为“积极”(45-30分)、“一般”(29-10分)、“不积极”(9-5分)。
参加文艺、体育比赛按标准加分(C2),最高为55分。每学年初评定,个人申报,团学办加分。
文体竞赛评分标准:
1.名次第一为特,一等奖,该奖项属于国家级则可加15分,属省部级可加13分,属校级加10分,属院级加4分。
2.名次2—4为二等奖,该奖项属于国家级则加13分,省部级加10分,校级加7分,院级加2分。
3.名次5—8为三等奖,该奖项属于国家级则加10分,属省部级加7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1分。
此外,国家级优秀奖加5分,省部级优秀奖加3分,校级优秀奖加2分,院级优秀奖加0.5分。
所有参赛但未获奖者,参加的是国家级比赛则加2分,参加省部级加1分,参加校级加0.5分,院级的加0-0.5分。
D发展性素质测评 D=D1+D2+D3+D4+D5
学术论文D1评分标准:(每学年初评定,个人申报,团学办审定)
1.国家权威、SSCI、SCI、EI期刊 若为独著者则加20分,若为集体作品,则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8分。
2.学院认定的重要期刊,若为独著者则加15分,若集体作品则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5分。
3.一般学术刊物,独著者加7分,若为集体作品则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加2分。
4.无正式刊物号的刊物、一般会议交流论文集等 独著者加2分,集体作品则第一作者加1分,第二作者加0.5分。
科技发明及科研项目D2评分标准:(每学年初评定,个人申报,团学办审定)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者加20分
学生参与科研项目者分以下两种情况:
1.大学生科研项目(结题)国家级加18分,省级加15分,校级加12分。
2.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国家级加7分,省级加5分,校级加3分。
学科竞赛D3(本项累计加分不超35分)(每学年初评定,个人申报,团学办审定)
个人项目:
名次 |
获奖等级 |
国际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校级 |
院级 |
1 |
特、一 |
20 |
18 |
15 |
12 |
6 |
2-4 |
二 |
17 |
15 |
12 |
9 |
3 |
5-8 |
三 |
14 |
12 |
9 |
6 |
1 |
|
优秀奖 |
7 |
6 |
4.5 |
3 |
0.5 |
|
参加比赛 |
4 |
3 |
2 |
1 |
0-0.5 |
集体项目:
单位 级别 |
获奖等级 |
加分 |
负责人(团队排名第1成员) |
主要成员(团队排名第2、3成员) |
一般成员(团队排名第4及以后成员) |
国际级 |
第一名(等) |
20 |
15 |
10 |
第二名(等) |
15 |
10 |
5 |
第三、四名(等) |
10 |
5 |
2 |
国家级 |
第一名(等) |
18 |
13 |
9 |
第二名(等) |
13 |
8 |
3 |
第三、四名(等) |
8 |
3 |
1 |
省部级 |
第一名(等) |
15 |
10 |
6 |
第二名(等) |
10 |
5 |
2 |
第三、四名(等) |
5 |
2 |
1 |
校级 |
第一名(等) |
12 |
6 |
4 |
第二名(等) |
6 |
4 |
2 |
第三、四名(等) |
2 |
1 |
学院级 |
第一名(等) |
6 |
2 |
第二、三名(等) |
2 |
社会实践与创新创业(D4)加分标准:(每学年初评定,个人申报,团学办审定)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获得“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国家级加8分,省部级加6分,校级加4分,院级加1分;入驻学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的创业项目,负责人加4分,参与人加1分。
社会工作D5评分标准:(每学年初评定,个人申报,团学办审定)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且年度考评优、良的。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职务计分。
校、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委员,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优秀评价加10分,良好评价加7分;
校、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社团负责人,学院团委正、副部长,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委员,学校、学院刊物正、副主编,优秀评价加7分,良好评价加5分;
校、学院学生会委员,社团部长,学院团委委员,班委,团支委,学校刊物编委,优秀评价加5分,良好评价加3分;
校学生会、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的干事,社团成员,优秀评价加3分,良好评价加1.5分。
大学生综合性素质总评得分S的加权之和为
S=(A×20%+B×70%+C×10%)×100%+D×20%
六、评选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于9月26日下午16:00之前提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9月 27日由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评定。
(二)其他奖项申请于9月 27日下午16:00之前统一提交到各班评审小组处,由各班级评审小组组织讨论评定并于9月 30日下午16:00之前将评定结果报各年级辅导员处。
(三)10月8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10月 8日到10月 12日评定结果在院内公示。
(四)10月 18日下午5:30前报送推荐的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纸质文档:《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按系统初始排名顺序)。《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由院内保存。
(五)11月9日下午5:30前报送以下材料:
(1)各教学院报送《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汇总表》、《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电子文档)。
(2)《南阳理工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込奎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1份,按《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汇总表》顺序排列)。
(3)单项奖学金由各教学院填写《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提供表彰文件、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4)教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建议。
以上上报材料均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选方案的制订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发放工作。
(三)加强监督,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学校监督电话:
路瑞峰:62076389,13513773167;
赵东江:62073775,13608451805;
尹永娟:62073772,13838753330.
电子信箱:lrf1970@163.com;26161675@qq.com;604794408@qq.com.
学院监督电话:
杨庆年: 62232676 13838956367
任朝斌: 62232661 13938969007
冯 博: 62232661 15638982768
徐庆栖: 62232661 13203758826
电子信箱: 874066707@qq.com
土木工程学院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