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精神,结合《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意义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的重要依据。
二、认定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学生是土木工程学院全体在校生。
(二)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同时进行,资助对象为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所有助学金同学,应参照此办法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认定依据与方法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量化指标体系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学院制定《南阳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见附件1),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同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等日常行为表现,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集中评议,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2.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高档电器(特殊专业除外)、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饰品等用品,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2、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者。
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4、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四、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程序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组 长:杨庆年
副组长:任朝斌
成 员:冯 博 陈 哲 徐庆栖 任 寰 杨 燕
(二)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组 长:班级学业导师
成 员: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组成,班长和团支书为固定代表,其他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本班总人数的10%(学生代表如果本人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不得参加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土木工程学院一楼学生事务公告栏予以公示。
六、认定程序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评议小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一)大一新生凭借学校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书参与认定;往年已评定过的老生须提交《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书参与认定;往年未认定过的老生凭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申请书参与认定。《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加盖其中任意一级公章即可),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情况极其特殊,无法按期提交贫困证明的,由学业导师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或者学生日常综合表现,提议对该生进行贫困认定。(本办法最后含附表1、附表2为上文提及表格)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班评议小组负责审核《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家庭成员患重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三)各班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南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一卡通上学生消费情况,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认真进行评议,并评选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困难档次,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杜绝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各班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殊困难档的学生,要逐一研究,研究结果做好行程性记录备查。
(五)认定名单由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事务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如果师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监督电话、信箱等方式向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若对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
(六)公示期无异议后,由团学办负责将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附《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化档案。
七、后续管理
(一)各年级辅导员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功能定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和互助精神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二)团学办对认定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相关信息。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三)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相关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时要充分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各种资助手段协调运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
(四)各班评议小组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予以追踪。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奖助学金用于奢侈性消费等恶劣情形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团学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学院监督电话:
杨庆年: 62232676 13838956367
任朝斌: 62232585 13938969007
冯 博: 62232661 15638982768
陈 哲: 62232661 15938803695
电子信箱: 9508006@qq.com
土木工程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
2019.9.16
附件: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docx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