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南阳理工学院关于做好 2021 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南理工院文〔2021〕80号)、《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理工字〔2017〕94号)、《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理工字〔2017〕94号)和《南阳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理工字〔2017〕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土木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赵东江 陈孝珍
副组长:冯 博 马中军 赵 权
成 员:张子正 杨 燕 陈 哲 任 寰 孙 恰 邵建力 张隽晔
二、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校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优秀学生。
(五)中込奎一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六)学校单项奖学金评选对象为2020—2021学年度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中获奖者、道德模范或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三、评选名额和金额
(一)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8名,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为249名,资助标准为4000元、3300元、2600元三个档次。
(四)中込奎一奖学金名额为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五)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选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方法》。学校奖学金名额为133名,其中一等奖学金19名,二等奖学金38名,三等奖学金76名,奖励标准分别为3000元、1500元、800元。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
(1)上学年智育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分别位于专业前10%,且在校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
(2)上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专业前10%,但达到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别位于专业或班级前25%,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南阳理工学院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学院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明礼诚信,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7、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班级的前40%。
(五)其他要求
1、各班级申请参评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要在主题班会上对自己上学年的学业与职业规划实施情况、实施结果、成绩和不足进行展示,否则取消参评资格。展示情况作为班级确定参评名额的重要依据。
2、对于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私自拉选票等不良行为而受学校通报批评经查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3、所有2021级新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以依据入学以来的表现、家庭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
4、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因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从当月开始取消助学金发放(已发放的收回资助款)。
5、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退学、违纪、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院可取消该生获助资格并转其它学生,学院在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备案。
6、以下情况不能被评定奖、助学金: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不勤奋学习,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沉迷于网络游戏的;虚构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贷款和奖助学金的;不勤俭节约的(包括家庭拥有小车或豪华楼房的、本人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本人购买高价电脑的、本人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奢侈品的、本人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和旅游的、本人经常抽烟酗酒的)。
(六)评选方法
1、国家奖学金和中込奎一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各年级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评定。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各班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各班评审小组评定,经年级辅导员审核后将推荐人选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3、国家助学金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各班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各班评审小组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评定,经年级辅导员审核后将推荐人选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4、学院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各班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各班评审小组按照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定,经年级辅导员审核后将推荐人选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见附件。
5、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年级辅导员进行评定后将推荐人选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五、评选与材料报送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申请于10月4日上午11:00之前提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10月 5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评定。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申请于10月 6日上午11:00之前提交到各年级辅导员处(2021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上午11:00),逾期不再受理申请。10月10日下午 16:00之前各年级辅导员将推荐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小组。
(三)10月11日上午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各类奖助学金名单,10月 11日到10月 15日评定结果在院内公示。
(四)单项奖学金申请及相关材料于10月12日上午11:00提交到年级辅导员处,逾期不再受理申请。10月15日各年级辅导员将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学院评审小组最终审核、确定。
(五)10月15日17:30前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 2 份,格式见附件(打印成A4 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过前10%,但位于前 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 份,格式见附件(打印成A4 幅面,不装订,依序排列)。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 份,格式见附件(打印成 A4幅面)。
(六)10 月 18 日12:00 前,学院将确定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纸质文档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 2 份)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 份)报送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 份)学院自存备查。
(七)10月29日17:30前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汇总表》、《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纸质、电子文档)。
(2)《南阳理工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込奎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 1 份,按《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汇总表》顺序排列)。
(3)《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提供表彰文件、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4)学校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以上上报材料均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选方案的制订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发放工作。
(三)加强监督,做好学生意见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七、监督电话:
学校监督电话:
校纪委
高林:62233890,13803777008;
张稳:62233895,15837765666;
学生处
路瑞峰:62076389,13513773167,lrf1970@163.com;
胡 玲:62076574,13633776888,252776042@qq.com;
尹永娟:62073772,13838753330,604794408@qq.com.
学院监督电话
赵东江:62232676,13608451805,769077079@qq.com;
冯 博:62232585,15638982768,373142960@qq.com;
张子正:62232660,15937790669,313878350@qq.com;
杨 燕:62232660,18537773336,543547510@qq.com.
附件:1、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南阳理工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南阳理工学院中込奎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单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8、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汇总表
9、国家、学校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10、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土木工程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