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和《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理工字〔2019〕93号)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意义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的重要依据。
二、认定范围
(一)本办法所指学生指土木工程学院全体在校生。
(二)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认定依据与方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量化指标体系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学院制定《南阳理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见附件1),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同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消费等日常行为表现,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进行集中评议,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存在下列现象之一的学生,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除满足基本生活学习需要外,购买过多、奢侈的高档电子产品(特殊专业除外)、时装、化妆品、饰品等其他用品,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2、有抽烟、酗酒、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经常性出入网吧、在宿舍沉溺网络游戏等行为。
3、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4、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四、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程序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组 长:赵东江
副组长:冯 博
成 员:张子正 陈 哲 任 寰 杨 燕 孙 恰
张隽晔 邵建力
(二)各班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组 长:各班辅导员
成 员:大一新生各班评议小组由“学长先锋团”的学生班主任、班助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余年级各班评议小组由主要班委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本班总人数的10%(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不得参加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或邮箱信息,均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能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gxzz.haedu.gov.cn)”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大一新生在9月15日12:00前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成基本信息填写,待辅导员审核通过后,自愿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同时提交学校寄送的《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材料时间、认定时间与公示时间与在校生统一;往年已认定和往年未认定过的其他年级学生均可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中自愿填写申请参与认定,同时提交《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本办法最后含附表2、附表3为上文提及表格)。学生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各班评议小组于9月24日15:00前根据学生提交的《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采用线上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经学工办审核后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杜绝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各班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殊困难档的学生,要逐一研究,研究结果做好行程性记录备查。确定最终名单后于9月24日至28日在学院学生事务公告栏以及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四)公示期无异议后,于9月29日将公示的网页链接、线下公示照片及《土木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等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将因汛情疫情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同时关于我校在校学生自2020年9月以后转院系、转专业、转班级、休学、升学、复学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出变更申请,由各班辅导员老师进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予以审核确认;往年已经完善过个人信息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发生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新,特别注意政治面貌等。
七、后续管理
(一)各年级辅导员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功能定位,加强对学生的诚信和互助精神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信息,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二)学工办对认定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相关信息。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三)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相关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时要充分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各种资助手段协调运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
(四)各班评议小组应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予以追踪。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奖助学金用于奢侈性消费等恶劣情形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学院监督电话:
赵东江: 62232676 13608451805 769077079@qq.com
冯 博: 62232585 15638982768 373142960@qq.com
张子正: 62232660 15937790669 313878350@qq.com
杨 燕: 62232660 18537773336 543547510@qq.com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1、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1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参考表
姓名: 年级: 班级: 宿舍: 院系: 专业: :
序号 |
家庭情况 |
证明材料(复印件) |
参考分值 |
得分 |
1 |
建档立卡户 |
扶贫帮扶手册、户口簿、相关证明 |
100 |
|
2 |
特困供养人员 |
五保证、帮扶手册、户口簿 |
100 |
|
3 |
孤儿 |
儿童福利证、孤儿证明 |
100 |
|
4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 |
低保证、户口簿 |
95 |
|
5 |
特困职工子女 |
特困职工证、户口簿 |
95 |
|
6 |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 |
救助证、低收入证、户口簿 |
90 |
|
7 |
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
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户口簿 |
90 |
|
8 |
一年内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内) |
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 |
90 |
|
9 |
一年内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内) |
相关证明 |
90 |
|
10 |
残疾学生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90 |
|
11 |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
民政等部门相关证明 |
60 |
|
12 |
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一年以上两年以内) |
相关证明 |
60 |
|
13 |
父母一方抚养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10 |
|
14 |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
父母均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85 |
|
15 |
父母一方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22 |
|
16 |
其他家庭成员(含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16 |
|
17 |
父亲为残疾人 |
一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40 |
|
18 |
二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10 |
|
19 |
三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5 |
|
20 |
四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2 |
|
21 |
母亲为残疾人 |
一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40 |
|
22 |
二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10 |
|
23 |
三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5 |
|
24 |
四级残疾 |
残疾人证、户口簿 |
2 |
|
25 |
户籍所在地 |
国家核定的贫困县(区) |
户口簿 |
4 |
|
26 |
贫困县以外的革命老区(含中央苏区) |
户口簿 |
3 |
|
27 |
户籍性质 |
农村户籍 |
户口簿 |
2 |
|
28 |
民族 |
少数民族 |
户口簿 |
1 |
|
29 |
家庭在学人数 |
2人(含本人)以上在上学 |
户口簿、学生证 |
7 |
|
30 |
父母年龄 |
父母均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10 |
|
31 |
父母一方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8 |
|
32 |
赡养老人 |
赡养两位以上老人(70周岁以上)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9 |
|
33 |
赡养两位(含两位)及以下老人(70周岁以上) |
户口簿、相关证明 |
7 |
|
34 |
家庭人均年收入 |
就读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下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7 |
|
35 |
就读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上2倍以内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5 |
|
36 |
家庭资产 |
无房产无汽车户 |
相关证明、户口簿 |
1 |
|
37 |
班级评议 |
学生日常生活及消费情况评议 |
评议分 |
10 |
|
|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
相关举证 |
分值清零 |
|
注:1.“重大疾病”参照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定义。提供县级区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证明中须显示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2. 帮扶手册,扶贫部门发放管理。低保证、五保证、儿童福利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民政部门发放管理。残疾证,各级残部门联发放管理。特困职工证,各级工会组织发放管理。
3. “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受灾严重”和“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不含自然灾害)”两项,以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附件2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
身份证号 码 |
|
家庭人口 |
|
手机号码 |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家长手机号码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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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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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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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特殊群体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 □否;孤儿:□是 □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 □否; 烈士子女:□是 □否;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 □否。 其他: 。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本人或监护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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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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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4、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附于本表之后。
附件3
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
身份证号码 |
|
政治面貌 |
|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
教学院 |
|
专 业 |
|
|
年 级 |
|
班级 |
|
在校联系电话 |
|
|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年 月 日 |
|
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B.家庭经济困难 □ |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
认定决定 |
教学院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教学院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教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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