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费的单位;(3)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 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 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申请方式:用人单位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①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②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③劳动合同书复印件;④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⑤社保缴费凭证(无法通过内部核查的提供)。(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类证明复印件;②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 号)
二、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通过开发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提供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锻炼,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的一项就业服务制度。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
适用对象: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 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补贴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不含实际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非正常结束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 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 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申请方式: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见习补贴模块向当地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就业见习协议、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见习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5〕3号)
三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适用对象: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 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申请方式:可到创业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机构服务大厅申请,也可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申请。
申请材料: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企业章程等相关材料原件;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需要准入的许可证等原件;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申请创业担保贷 款前12个月内与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在职职工花名册等原件;反担保相关材料;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 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四、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适用对象: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标准:对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每人每年7800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
申请方式:报企业所属地税务部门
申请材料: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重点群体身份证明(如脱贫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失业登记 证明等)及纳税证明等材料,具体以服务机构或税务部门要求为准。
——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河南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1 号)
五、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 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 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19号)
六、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适用对象: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申请条件:小微企业应满足: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应满足: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 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授信额度: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经办银行给予优惠贷款利率。
办理方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企业吸纳就业人数、稳岗情况、社保缴费等情况,核实无误后纳入各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推荐名单,并定期将名单推送至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开展授信评审等工作。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授信评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分行关于印发河南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人社办函〔2023〕40号)
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单位)
政策内容:一是企业新录用人员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二是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按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向列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申请剩余补贴资金。对未按照计划完成培训任务的不予补贴,并收回预支的补贴资金。三是企业职工脱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含劳 务派遣工)参加纳入政府补贴培训评价机构清单管理的机构组织的,与本人岗位职业(工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脱产培训,集中时间在24个学时以上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满8个学时给予 200元一次性补贴,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由企业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企业;职工自主参加培训的,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职工。四是在线学习补贴。参加纳入我省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清单的线上平台学习,培训学时在40个学时(含)以上,完成全部线上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2次补贴。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评价考核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五是列入年度补贴目录A类、B类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上浮20%、10%。六是企业、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实训补贴。纳入全省年度竞赛项目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 培训补贴(不含获奖人员资金、差旅费、交通住宿费、工杂费等 其它费用)。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航空港区结合实际确定。
申请方式:线下可以向企业(定点培训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办事服务窗口提交补贴申请材料,也可通过“河南政务服务 网”在线提交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申请表》、培训方案、教学计划及学员花名册、毕业证书、身份证、考勤记录及考试成绩单、资金申领表及就业意向调查表。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24〕194号)
八、一次性扩岗补助
适用对象: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社会 组织包括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具体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 示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 查询为准。
补助标准:每招用1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领流程:各地可采取的“免申即享”的方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时,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 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 援企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35号)
九、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适用范围:依法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 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的,可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 实施。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 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 出。实施此项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 期限应在1年以上。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 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办理方式:稳岗返还政策采取“依申请”和“免申即享”两种方式办理。“依申请”方式,企业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 服务平台申领,不具备线上办理条件的可到线下经办服务大厅或 就近便民服务网点线下办理。“免申即享”方式,企业无需主动申请,各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筛选出符合政策享受条件企业,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确认信息”。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 教育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贯彻落实失业保险 援企稳岗惠民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35号)
十、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失业保险费率降为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降费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降费50%。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稳就业工作的 通知》(豫政办〔2024〕19号)
十一、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 通知》(国办发〔2025〕25号)
来源:南阳理工学院就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