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的,交易价格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校地合作管理与服务中心审批;
2.交易价格在 100 万元(含)以上项目,由校地合作管理与服务中心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提交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一式两份),科技成果转化报告(项目的成熟度、可行性、技术难度、研究手段、技术力量、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
4.拟签订合同一份。
5.成果证明材料:
科技成果证书扫描件;
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
受让方身份证明或资质证明材料。